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

發文字號:環署土字第1121048799號

主旨:公告本署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,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」第4條至第11條之申報審查、核定、現場查核及通知等相關業務。

依據:

一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8條第5項。

二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第5款。

三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13條第2項。

四、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受委託機構名稱: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。

二、受委託機構所在地: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71號12樓。

三、受委託事項內容及範圍: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」第4條至第11條之申報審查、核定、現場查核及通知等相關業務。

附件環署土字第1121048799號公告內容如上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