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10條,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相關污染責任險,得以會計年度為計算單元,申請以應缴納整治費費額之95%計算之優惠費額,申報繳納其次一年度之各季整治費(下稱保險優惠費額),申請114年度保險優惠費額,115年1月1日起於整治費申報系統受理申請,申請期限至115年1月31日截止,敬請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