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收費辦法第2條第7款明訂物質產生量類別若屬廢棄物,其產生量需與出廠聯單量相同,為有效管理廢棄物出廠造成之風險,且本署105年修法訂定各徵收項目之費率,是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途徑占比(製程、廢棄物、廢水途徑等)、污染風險關聯與整治成本結構等因子,分別訂定附表一公告物質及附表二收費費率,因此,煤與D-1199 及D-0902間並未有重複徵收之疑慮。
因為無機污泥(D-0902)及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(D-1199)性質屬廢棄物,非屬收費辦法第5條免徵比率適用對象之應繳費化學物質,因此,不適用免徵比率相關規定。